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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离婚纠纷案浅谈法官调解技巧
近几年,离婚纠纷类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占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很大比例。就拿笔者所在的法庭来说,从2011年3月份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受理的78个案件中,离婚案件达62件,占全部案件的79%。在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离婚案件的妥善解决与否,关系到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ldquo...
什么是间接协议离婚
所谓间接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先行协议别居(有时事实别居或司法别居也可),经过法定期间,通过当事人的申请再转变为正式离婚,故也称协议别居离婚。直接协议离婚无先行协议别居的要求,也即是一般意义上的协议离婚。目前,间接协议离婚制度只在斯堪地纳维亚个别国家得到承认。严格来讲,间接协议离婚不能成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种类,因为协议离婚的本质要件是当事人对离婚问题的合意,除此之外不应再有其他实质性限制,而间接协...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
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
当然,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
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证书
 案例 原告张爱香(化名)诉称:张爱香与刘志国(化名)于1995年8月17日在郸城县宜路镇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已10岁。2004年3月26日,双方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女方张爱香监护并抚养儿子,男方刘志国同意把现有住房(公房)归女方居住,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女方保管使用。此后,刘志国即搬离原告住处。2005年8月,刘志国强行将儿子领回,并对原告进行打骂,无理要求...
离婚协议,房产位置应写谁
 上周,前往各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为623对,比前一周增加10对。有聚就有散,上周分道扬镳的夫妇有184对。对于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来说,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男女双方要同时到场办理,都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现役军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军官证以及部队出具的婚姻关系状况证明原件,还有两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各区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安排也不同,建议提前问清楚。 上...
离婚协议书签了后反悔怎么办
1.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反悔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又反悔的不在少数,反悔的内容,既有可能对离婚本身的反思,或是对离婚后生活的恐惧不想离婚,又或是对财产分割方式反悔,希望多分得财产。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的反悔,对另一方而言都可能揪心的懊恼。这边在财产、小孩抚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让步,而对方却胃口更大,要求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诉至法院后连以前作出的让步都不算。这种博弈,笔者一定程度上赞同,因为权益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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