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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述评——兼论中国加入的可行性研究
  《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是在1968年第十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制定的,该公约现已生效,截至2000年1月,共有17个国家或地区批准了该公约。[1]从公约的批准情况来看,它不仅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婚姻领域制定的最为成功的公约,而且,就参加国数目来看,在所有的海牙公约中,也是比较成功的。   一、公约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制定一个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承认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离婚判决承认领域里所作的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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