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已达到无可挽救的程度,可向法庭申请离婚。具备以下条件的离婚案,香港法院才予受理:一、提出离婚申请时当事人双方均住在香港,或被告定居于香港;二、女方提出及申请离婚时,必须住在香港,并已在港定居3年;三、妻子被遗弃或丈夫被递解出境,而丈夫在此前定居于香港;四、在香港注册结婚的人士申请的离婚案件。而申请人必须提出以下任何一项的事实去证明婚姻已破裂:一,配偶与他人通奸,使申请人不能继续容忍与对方...
分割权是指当分居或离婚的父母双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时,将每个子女的单独监护权分别授予父母双方的安排,比如,一对父母拥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在该夫妻离婚时,由女方获取对女儿的单独监护权,而由男方获取对儿子的单独监护权,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就是分割监护权。但是,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因为这种方式会使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开,可能会违背子女的最大理由原则。
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在其入籍之前,仍可以保持合法居留美国的身份,而在境外居住的时间将被计入在美国居住的期间。
为了保持合法居留身份,申请人需要从事特定的工作,雇主可以是美国政府、私人企业,或者宗教组织。为了保持其永久居留的身份,申请人必须在离开美国前递交N-470表格。针对为宗教组织工作、出境是为了履行宗教职责的申请人,法律有特殊的规定。这样的申请人可以在...
经过立案审查,上海静安区法院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Guichard EricPierreThierry)诉索菲亚(Guichard SophieVaierieSigoleue)的离婚案件。这是本市法院20多年来所遇见的第一次纯正案件。据吉瑞德介绍,他与妻子索菲亚均系法国国籍,双方于1998年9月18日在英国结婚,缔结时约定实行完全分产制,他们婚后育有一女现年5岁。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上海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因素,时有争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7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字〔1979〕6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可按照我院1956年7月21日(56)法研字第7374号复函办理。
关键词:抚养 监护权 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 立法瑕疵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包含大量的监护法律关系。审判中该类纠纷也时有发生。请看如下案例:
原告张静,女,1962年10月10日生,教师。
被告陈峰,男,1963年10月26日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驻黑龙江省黑河市。
原告张静与被告陈峰于1988年2月26日结婚,1989年4月21日生育女儿陈彦青。1995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
1983年3月10日 民[1983]民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华侨同国内公民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