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我爱人是在上海登记结婚的,对方是是美籍,属于涉外婚姻,我目前在人美国,户口在上海,请问如果我们按照美国当地法律在美国办理离婚手,中国承认吗?如果一定要回国办理手续,是双方一定都要同时回国办理吗?
答:如果在国外诉讼离婚,该离婚判决需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与认可,需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回国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在国内诉讼离婚另一方可以不到场。
内地结婚香港定居,离婚两地受理引发管辖权争议
一桩已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离婚案,今天在香港法院首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首例同时在香港与内地受理的离婚案。不过,由于具有香港公民身份的一方当事人对内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一再提出异议,导致1年多前立案的这一案件至今未能在福州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永久性公民,按说他们的离婚案件应该在香港审理。可为什么女方徐某却率先...
一桩已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离婚案,今天在香港法院首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首例同时在香港与内地受理的离婚案。不过,由于具有香港公民身份的一方当事人对内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一再提出异议,导致1年多前立案的这一案件至今未能在福州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永久性公民,按说他们的离婚案件应该在香港审理。可为什么女方徐某却率先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据徐在去年3月向福...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二是要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公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则属于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
第 一 章 总则 第1条 公证事务,由法院或民间之公证人办理之。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应设公证处;必要时,并得于管辖区域内适当处所设公证分处。 民间之公证人应于所属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辖区域内,司法院指定之地设事务所。
第2条 公证人因当事人或其它关系人之请求,就法律行为及其它关于私权之事实,有作成公证书或 对于私文书予以认证之权限。 公证人对于下列文书,亦得因当事人或其它关系人之请求予...
涉外是解除涉外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在国外办理。对于在国内办理,一方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诉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诉讼。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非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要复杂的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故涉外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为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或者缔结婚姻的行为发生在国外的;或者离婚行为发生在国外的。涉外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离婚后具有复杂性,本...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
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为妥?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规定的、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共...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