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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本文分析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一定需要出庭,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
先提起离婚诉讼是否不利?
  在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后,双方协议不成,一方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总是担心先提出离婚理亏,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另一方也威胁说,谁先提出诉讼离婚,就是谁对不起这个家。   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另一方的威胁也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同时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
法院离婚诉讼费该如何交纳?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需要注意事项,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
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
离婚诉讼中法定期限
  离婚官司中的法定期限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
离婚的错误认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因此任何人如果想离婚,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否则,将不能产生终止婚姻的法律后果.离婚诉讼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仍有相当部分人对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归纳起来其表现形式为:   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
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作为想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
新婚姻法解释:诉讼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新婚姻法解释: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该条是在原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在判决或裁定的种类上增加了“探望子女”,在协助执行的责任主体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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