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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期间 男方提出离婚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他去年登记的,今年4月怀孕,5月举行婚礼,他从结婚那天起就不回家,然后回来就说要离婚,这时我才知道他在外面和一个小三在一起,他是有工作的,我现在在家没工作,婚房是他父母的,他没有积蓄,我29岁了,所以孩子我想要,我应该怎样做?我的孩子有没有居住权?   广东郑豪律师回复:   你已经有5个月身孕了,如果现在离婚,谁照顾你。最好等哺乳期后,再提出离婚。这段时间委托律师收集男方...
丈夫烧伤获赔85万 这钱咋保管俩人打架闹离婚
  5月13日,丹凤法院商镇法庭法官经过长达六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最终仍无法挽回一对本应共患难,却因钱财互生怨恨夫妻的婚姻。   原告周明(化名)与被告彭英(化名)曾是同窗,双方互有好感。1989年起二人开始恋爱,于199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儿子的降生给原本幸福的生活又增添了许多甜蜜。   然而一场大难悄无声息的降临了,2007年周明在西安一家炼钢厂打工期间,因电炉爆炸致全身百分之七十被烧伤并落下终身残疾,在住院...
协议离婚后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我妹妹离婚前曾遭前夫殴打。办完离婚手续后,妹妹认为前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身体和精神均遭受巨大伤害,要求前夫赔偿被拒。请问在协议离婚后,还能向前夫主张损害赔偿吗?读者:王某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暖男”丈夫竟是同性恋 妻子怒诉离婚获赔80万
  宁波的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曾经被自己和朋友封为“暖男”的丈夫竟然是个“GAY”(同性恋)。无法忍受这样的欺骗,王女士一纸诉状告到了宁波江东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   王女士今年27岁,是一名普通白领;周先生32岁,家里是做生意的,两人经人介绍相识。   第一次见面,周先生幽默的谈吐、迷人的风采便让王女士一见倾心。当天晚上,周先生发送了一条信息给王女士,内容只有短短一句:“DO YOU...
女子因难产不能再生娃 再婚丈夫欲离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给小林打来电话:我家是农村的,因为条件不好,都三十好几了,还没结婚。2013年4月,经人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她离过一次婚,带着个4岁的女孩,但以我的条件,能找到这样的,已经知足了。所以,相处了两个月,我俩就领了证,孩子跟我姓。   婚后一年多,日子过得还算幸福。她在家操持家务,我努力赚钱养家。唯一不足的,是她一直没能怀孕。我家三代单传,我父母想抱孙子,想得都快疯了。为...
假离婚为赔偿 真出轨为爱情
  2009年11月25日,吕某(女)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车翻了,乘车的方某受了重伤。   经过一番救治,方某还是成了重残,瘫痪了。这真是飞来的横祸,方某的人生就这样改变了轨迹,可日子还要过下去,得不到赔偿的方某打官司告吕女士。   2010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下来了,负这次事故全部责任的吕某赔偿原告121万余元,谁知判决生效该执行了,这事又出了岔头。   就在吕女士当被告时,吕女士与丈夫于...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
  摘要:离婚过错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 小编推荐阅读: 影响认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的因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如何完善 离婚精神赔偿的适用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有多少?
  导读:在生活中经常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老公出去赚钱养家,老婆则在家里做家务,照顾家庭。这种家庭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做家务一方会觉得比较委屈,并且有点惶恐,离婚有没有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有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条件   首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
包二奶的离婚赔偿
  包二奶的离婚赔偿   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性问题与“包二奶”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总则禁止性规定中扩大了一条,即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现在规定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即指大量出现的“包二奶”情况。有的“大奶&...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归责原则
作者:陈楚新 郁宏军 内容摘要 法律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对过错方的行为给相对方造成的财产、身体以及精神上的伤害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使相对方不致因为财产上的原因而使离婚诉权的行使遭到限制。离婚时的损害赔偿从性质上说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可以从婚姻缔结后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婚姻立法本身三个方面来考虑。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婚姻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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