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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
妻子网上出轨 丈夫索精神赔偿
  事件经过:   阿辉和小惠相识于网络,2007年6月,阿辉与小惠登记结婚。2008年,两人育有一子。2013年6月,阿辉发现小惠与QQ好友中的某男子聊天记录语气暧昧,认为小惠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发生争执并分居。一个月后,阿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惠不同意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保证书,当时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判决后,两人并未和好,关系仍然紧张,阿辉发现小惠仍与之前的暧昧对象联系,且聊天时常常使用&ldqu...
丈夫“家外有家”涉重婚罪
  仇女士:我跟丈夫结婚11年了,儿子8岁,我们夫妻俩白手起家打拼,做生意小有成就,也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可最近我发现老公有问题。一查才知道,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而且在外面还以夫妻相称,甚至还有一个2岁的私生女,请问我该怎么办?   崔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想离婚可以提出要求,你丈夫明显属于过错的一方,你可以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你丈夫和那个女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你可以到公安机...
能向第三者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吗?
  曹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十几年了,丈夫在外面有一个小三,由于小三的出现,导致我和丈夫感情破裂。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也同意了,但是我心有不甘,离婚时能否向“第三者”索要婚姻损害赔偿?   付律师:离婚时,你不能向第三者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但是可以在诉讼中向你的丈夫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男子离婚后方知5岁儿子非亲生 索赔40余万
  大龄男青年张强(化名)与大龄女青年谢丽(化名)领证,随后,谢丽生下一名男孩。因婚后生活不和谐,两人于2013年调解离婚,达成了儿子由谢丽抚养,张强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的协议。   离婚后,张强认为自己的探视权没有得到充分享有,便于今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事实的真相是,儿子并非张强亲生。感觉6年的父爱错给,张强一纸诉状将谢丽告上公堂。谢丽承认,孩子是结婚后与网友一夜情所怀,但自己也是今年上半年才...
“全职太太”离婚时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荷女士的丈夫丁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常年在外地工作。荷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了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由于荷女士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荷女士想问,她可以要求丁某给付经济补偿吗?   内蒙古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海滨:   荷女士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女方可申诉要求精神赔偿
  刚和前夫离婚不久,秦女士就发现前夫和另一名女子登了记并生了孩子,秦女士认为前夫在他们婚姻期间已经不忠,不过现在已经离了婚,想再申请赔偿还来得及吗?   秦女士告诉记者,她和金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前夫在今年2月份起诉到莱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和她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她抚养,无财产分割。   莱山区人民法院就两人的离婚纠纷进行了调节,并达成协议,两人于今年3月2...
DNA鉴定女儿非亲生 男子告妻获离婚赔偿
  导读:新婚燕尔,夫妻两人本应是过关恩爱、幸福又甜蜜的生活,然而重庆的黄先生与小琳的幸福婚姻生活被一张亲子鉴定报告给打破了。黄先生经过做DNA鉴定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琳赔偿其精神损失。   案情背景:   2011年,黄先生认识了小琳,同年12月13日,黄先生、小琳登记结婚。就在结婚的当天,小琳告诉黄先生自己怀孕了。第二年8月23日小琳生下了女儿。2012年底,受黄先生委托,西南政...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导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婚姻法中被公众认可的法 律亮点。该制度以尊重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致力于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实现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为宗旨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即法律为离婚过程 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是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原配偶的经济帮助以便能够维 持正常...
离婚赔偿协议范文
  导读:离婚赔偿协议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是对离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修改。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构成离婚条件。此时如以巨额赔偿加以限制,即使当事人曾经允诺其数额,并不利于双方理智公平地解决纠纷。况且,为解除人身关系附设经济约束,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规定,限制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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