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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否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妻子于2007年10月结婚,2009年7月生一男孩。现在妻子想要与我离婚,我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出生坐月子及抚养期间,因家庭琐事互相闹矛盾生气。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我能提出赔偿要求吗?

  家庭主要财产情况:

  1、婚前女方及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套。(不太确定是否婚后仍还贷及房产证取得时间)

  2、婚后男方单位分得公房一套。(尚未签购房合同)

  3、婚后男方购买的汽车一辆。

  4、婚后双方工资收入各自保管,不知道对方确切数额,日常开销主要有男方解决。

  北京解瑞松律师回复:

  其一,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会归女方所有;

  其二,如果要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其三,女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应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而你们单位分的公房不属于自有产权,仅有是有权,不能分割;如果你们不是约定了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平均分割。

  知识关联: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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