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由于工作忙及想工作方便,我叫老婆带两个月大的女儿回娘家休养,就退了原来的出租屋省点钱,自己搬家到工作地方与几个同事合租。从与老婆相识到现在,一切有关出钱的方面都是我来包办,老婆刚出来工作没什么钱,生女儿费用及生活费直到现在全是我一个人承担。由于我工作忙,心情不好与其闹意见,我就说气话离婚!但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怀疑我有小三不关心家庭,女儿抚养权归她,每月给1200元抚养费(保姆...
导读:很多人以为,离婚的时候,没钱就可以不用向对方赔偿或补偿,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就如本文介绍的男主,虽然无业无收入,但是因为与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仍然判决他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失费。
事件回顾:
张某结婚不久,就发现丈夫王某有外遇,一气之下要求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介绍,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曾遭张某家人强烈反对,但张某一心嫁给王某。婚后初期...
离婚之后还纠缠不清,不是为了和好,而是为了原先离婚协议中的那笔钱。今年11月,刘女士是连续第三年将前夫诉至法院了。
她起诉称,2011年与赵先生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赵先生同意支付经济帮助金和精神赔偿共计100万元,支付方式为每年十月底支付13万元,并约定20%的违约金。
刘女士说,今年10月底后,前夫还是没有如期打款。
进入诉讼程序后,赵先生像失踪了一样,既没有提交答辩状,也没有来出庭。
西...
济南市民杨女士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就已有外遇,还想方设法诱导自己提出离婚,杨女士心有不甘,现在想要追究前夫的法律责任,近日,她找到李卉律师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2010年我认识了前夫李先生。次年3月我们登记结婚,后来生了一个女儿。婚后,我们的感情越来越差,我尽力做好一个妻子的本分,但他总是对我挑三拣四。2013年3月,我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没想到他很痛快就答应了,我们协议离婚。
今年7月,我从...
离婚时,前夫与他人合伙开发的楼盘还没有卖出。离婚后,前妻起诉要求分割前夫在楼盘中的收益,而前夫则认为,债权数额难以确定,不应分割。近日,这桩历时三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眉目,梅州市中院最终以该预期债权数额确定且能实现为由,判决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丈夫向前妻支付150万元现金。判决后,前妻念及昔日夫妻情分,少要了100万元。
结婚20年后劳燕分飞
已有20年婚龄的丘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底劳燕...
一、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意义
离婚补偿制度是指,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的制度。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时候也把这一制度纳入了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中,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一同作为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手段。这一制度考虑到了实际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和从中...
导读: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侵权一方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律不能因双方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而忽略对侵权人的法定制裁,侵权人也无权以存在夫妻关系为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婚内侵权赔偿范围及数额的确定。
一、婚内侵权责任承担
司法实务中的另一难点是认定一方侵权后,如何确定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及如何执行该赔偿判决。《民法通则》规定侵权人承担...
离婚补偿的概念:离婚补偿制度是指,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的制度。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时候也把这一制度纳入了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中,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一同作为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手段。
这一制度考虑到了实际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和从中获取的利...
婚姻法历经几次修订日趋成熟和完善,特别是离婚赔偿制度的确立,对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从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一些方面亟待完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诉讼主体范围狭窄。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下,婚姻法中没有明确地说明赔偿主体,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