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结婚。婚后不到5个月,小红就产下一名男婴。这没有给一家人带来喜悦,反而导致这个家庭破裂。2014年11 月12日,小明将小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小红赔偿精神损害金15万元,同时负责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全部用于小红个人所需的银行贷款2万元。近日,苍南县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由小红支付小明精神损害赔偿金12000元。
认识一个多月后,两人订婚、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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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生子,丹阳的王强在一年时间就顺利完成了。女儿抱在手,王强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孩子一点也不像爸爸嘛!”亲子鉴定之后,他傻了眼。
2005年年初,经人介绍,王强与张燕认识并恋爱。当年年底,两人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办了酒席,随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
2006年1月,新婚不久的张燕产下了女儿王棠。为让女儿顺利上户口,王强与张燕在2006年年中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感觉到妻子...
“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小于和丈夫小刘闹离婚,小刘不同意离婚,开出了一份清单,要求小于按照上面的金额给予赔偿。
妻子闹分手
27岁的小于和 28岁的小刘是大学同学,小于是陕北人,有时过节不回家,小刘就在学校陪她。毕业后领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在西安城南枫林绿洲小区租了一间房子,小于在国企上班,薪水不错。而小刘钟情于摄影,没有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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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4岁的戴某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来到了越秀区法院,请求和自己32岁的妻子小陈离婚,而此时,小陈正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戴某要求离婚的原因和小陈坐牢的原因一样,小陈竟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罪魁祸首之一。
初闻噩耗
2003年,戴某和小陈相恋登记结婚,第二年,两人的爱情结晶浩浩(化名)出生。戴某的职业是一名海员,常年跟船出海,妻子小陈则在家照顾浩浩。2010 年12月31日(当地时间),戴某跟船在非洲工作时突然接...
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那么什么是离婚赔偿?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赔偿程序是什么?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一一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是指...
导读:夫妻离婚,由于一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那么,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帮助,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请看如下解释。
一、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该制度的确立,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请求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
摘要: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有关婚姻的立法体系,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在涉及实务适用和理论界尚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相关方面予以探析。
关键词:损害赔偿制度 主体 损害赔偿范围
一、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渊源及我...
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前,不少同志认为可以就婚姻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现在看来,仅有精神损害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