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而且必须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不提出离婚,而是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提出离婚诉讼为前...
原告胡回香,女,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三日出生,汉族,嘉鱼县人,无业,住嘉鱼县鱼岳镇金虾湖。
委托代理人张建民,男,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日出生,汉族,汉阳县人,嘉鱼县化肥厂司机,住该厂宿舍,系原告之妹夫。
委托代理人{汪0X},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1X},男,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三日出生,汉族,嘉鱼县人,原为个体医生,住{地址:0}。
委托代理人{蒋2X},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建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通奸、实施家庭暴力伤害配偶,以及虐待、遗弃配偶的而产生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文在此不作阐述。本文只就因重婚行为而产生的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
一、离婚赔偿的条件和种类
离婚赔偿是指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就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一方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的行为(...
笔者认为由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它与一般侵权离婚损害赔偿又有所区别,其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据此,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从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来看有过错方所持的心里状态都是故意的,并不存在过失的情...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赔偿做了详细的条件限制:主要是指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简而言之,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限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范围之内,除此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在离婚时概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的损害行为:
1、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
北京的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目前,婚外情已成为婚姻的一大杀手,看到上面所说的情况,因为一夜情、嫖娼、通奸感情破裂的朋友是不是有点不甘心?其实,这种情况下,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
事件经过:
阿辉和小惠相识于网络,2007年6月,阿辉与小惠登记结婚。2008年,两人育有一子。2013年6月,阿辉发现小惠与QQ好友中的某男子聊天记录语气暧昧,认为小惠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发生争执并分居。一个月后,阿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惠不同意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保证书,当时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判决后,两人并未和好,关系仍然紧张,阿辉发现小惠仍与之前的暧昧对象联系,且聊天时常常使用&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