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别保护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修改。
1.现役军人的婚姻应予以特殊保护。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别保护是由军人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于现役军人的利益,...
军人在离、退休、复员转业时,从国家获得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随着军人的入伍时间、级别等因素而不同,但总体是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对此的争议、矛盾,也逐渐突显。对于此款项的归属问题,既要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同时也要参考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军人结婚前和离婚后所得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如果无法分清结婚前阶段及结婚后婚姻关系存...
一、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我国《》第33条规定了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人民军队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外来侵略、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及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法律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的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有利于军人的稳定。
本条只适用于非军人向...
我们国家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规定,即便是离婚亦应遵循特别程序。你所援引的总政规定由于《》的修订而失效,现行规定为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
通常情况下,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他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其配偶一方多次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会通过他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有关部门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再酌情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解释:【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通过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来实现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军人担负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的神圣使命。婚姻法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有利于维护军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军人...
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