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¼,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
评定手机短信能...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λ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ì...
法院诉讼离婚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能认定过错 1.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实为书证的一种,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被大量运用。在现实生活中,也恰恰是这两类书证,特别是手机短信,作为曝光婚外情的“罪魁祸首”。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所记载的内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该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
离婚证据保全,就是针对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离婚诉讼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预先采取保护措施。
离婚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像、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将证据原物封存等。
离婚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在于防止证据灭失后无法取得,从...
离婚时哪些证据可以有力的认定“第三者”?
实践当中离婚诉讼由于第三者插足导致分手离婚的情况较多,但是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认定“第三者”却是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要求过错方提供赔偿的重要依据。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那么哪些证据可以...
刚结婚不久的妻子提出离婚后就不再露面,情急的丈夫为与妻子面谈,只好发短信表示同意离婚。可不成想,妻子竟将这些短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将丈夫告上法庭。 孟村的一对小夫妻闹离婚,男方为见女方面谈,便发短信表示同意离婚,女方竟将短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将男方告上法庭。近日,记者来到孟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妻子称感情破裂 结婚几个月就闹离婚 孟村的小李和小王经人介绍相...
易薇(女)与王林(男)的夫妻关系不睦,时常发生纠纷,易薇怀疑其夫王林有外遇,2002年10月18日,易薇发现王林与张静(女)行为不轨,便于深夜12时许,约集其父亲、兄弟多人,强行闯入张静家中,发现王、张二人正在床上睡起,双方于是发生冲突、打斗。纠纷中,易薇家人将王、张二人打伤后,当即报告了“110”。110干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众人疏散,纠纷得以平息。事后,易薇向法院起诉与王林离婚,并举出当晚将王张二人捉*...
若对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有谁能证明双方已分居两年?如何证明-沪律网【沪律网解答】必须有居住地邻居的证言,还要有分居开始时候邻居或者证明人的证言,交50元起诉费用,申请离婚,然后提供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有关证言材料等!《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