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法律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婚姻当事人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同时具备了再婚的条件。若中国已离异的公民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国外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如果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需要办理离婚公证后才可以被国外的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今年30岁的福建女子林岚,因离婚证上出生年月与户口簿上的日期不符,导致与新的婚姻擦肩而过,气愤难平,她最终把为其办理离婚证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据法制日报报道,林岚与吴明于1993年结婚,因感情不合,于1997年12月协议离婚。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政府民政办,在审查他们的有关手续后,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就 填发了两份离婚证书,林岚与吴明各一份。
2002年3月,林岚准...
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胡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刘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破门进入刘某的住所后,胡某先拍摄了丈夫和刘某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胡某上前殴打刘某,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衣内裤,刘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审理后...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
导读:在各类诉讼案件中,大家都应该会听到“证据保全”。但是,证据保全是什么意思?很多普通老百姓对这很少会有理解。下面就让沪律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下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但是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学界却是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
...
导读: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小编为您总结常见的、易取的证据如下: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
导读: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
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