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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起诉离婚的 法院是否会主动调查?
  沪律网网友提问:   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其中一方提出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法院会不会到当事人的住所和单位进行调查?还是直接开庭?   沪律网山东王朝进律师回复:   请法院调查得写申请,写明理由,法院原则上不主动调查,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   沪律网四川范彬律师回复:   法院一般是不会调查取证的,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1、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的情况为: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
要求赔偿取证费不行
  ■案例: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后4年,丈夫与家中的保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保姆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他们俩还在某小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女士曾以丈夫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判决他犯了重婚罪。王女士认为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破裂,想与丈夫离婚。王女士为调查丈夫重婚取证支出9万余元,丈夫重婚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部分调查取证费用。请问王女士要求合理吗?   ■法官:   王女士丈...
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
手机短信能作通奸证据吗
  随着手机短信的普遍化,通过手机短信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曾经处理过不下十起这类离婚案的戚律师指出,配偶从手机短信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通奸证据,就比较困难。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即使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
离婚财产分割遭遇证据难题
  “离婚了,我才知道自己有这么多家底。”刚离婚不久的王女士又为财产的事和前夫打了一场官司,拿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其前夫给付10万元的判决,她感慨万千。   去年11月,王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发生了分歧,王女士知道丈夫一直在炒股,但是到底有多少股本她并不清楚。   诉讼中,丈夫自称股金总额大约有8万元,他同意给王女士11万元。可王女士认为他们的股金不可能这...
如何巧取离婚证据?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但还是未对婚外情、第三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
诉讼离婚中承担举证责任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推荐阅读:   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书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
法律上针对物证的一些规定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不就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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