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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
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 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1)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2)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3)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
哺乳期内离婚的限制
  哺乳期内离婚限制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面用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哺乳期内离婚限制。   法律咨询:   哺乳期内离婚有哪些限制?   用友律师回答: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
离婚损害赔偿案 离婚当事人的追加
【要点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案例索引】 河南省 【要点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案例索引】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唐法执字第154-1号(2010年7月8日) 【...
婚后购买的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先生和张女士1995年10月结婚,1997年3月,陈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1999年2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陈先生。199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
沪律网说法:丈夫疑妻子变心险将其杀害
  案例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李明不愿意,用双手掐妻子脖子,差点将妻子杀死。   李明现年32岁,曾因犯盗窃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5年,他和妻子结婚,并生育一子。因为妻子的工作单位离家远,因此在外租房居住,周末休息才回家,两人聚少离多。今年5月,李明的妻子回家提出要离婚,李明想不明白为什么。“我和她说别离,孩子还小,离婚对孩子不好。”李明说,两人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妻子坚持要...
离婚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
离婚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导致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 离婚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导致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器具而发生的费用。 ( 一 )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概念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
夫妻双方在一方不知情时出售共有房屋
 免费法律咨询:  夫妻双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中律网律师: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也就是说: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并不必然无效,这个特殊情...
离婚涉及哪些问题
  离婚涉及的问题:   一、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讨论,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经济帮助"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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