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婚后买房与婚前买房有区别你知道吗
  一、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区别?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   1、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规定? [案情简介]  张建军(男),现正在某武警部队服役。1995年年7月在回家控亲期间与同村女青年王春霞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此后,张建军曾多次回家探亲。自1997年起,王春霞看上了邻村的从事个体运输的男青年李晓刚,遂产生与张建军离婚、与李晓刚结婚的念头,便以夫妻性格不合向张建军提出离婚,张建军表示不同意。王春霞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张建军离婚。法院在审...
关于婚后房产分割中婚前买房情形的分析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婚后房产分割中婚前买房情形的分析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下文主要包括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债。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条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
12万奖金拖到结婚后才发 法院:是婚前财产
  婚前说好,婚后才发的12万奖金,离婚了怎么分割?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院明确,在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且数额相对固定的财产收益,于婚后实际取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原告唐浩(化名)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2月14日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吵闹且被告屡次离家出走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起诉离婚。被告许丽(化名)...
离婚诉讼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婚前财产还贷补偿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
离婚判决书等于离婚证吗?
  1、什么是离婚判决书?什么是离婚证?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2、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
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导读: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离婚诉讼时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的理解: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