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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但是,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婚姻法新解 财产分割须谨慎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对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在有重大理由情况下可进行分割规定的具体化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保障子女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分割,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提出的两种特殊情况已经足够,其他的情况不应该再分割共同财产   □关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婚前谈情伤钱,婚后谈钱伤情。”这句流传甚广的民间俗语,后半句透¶的正是人们对婚内谈“财产...
婚前房产加妻子名字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权证添加妻子名字 法院判决离婚妻子依约获得房产份额   小夫妻结婚后,为表示诚意,丈夫在婚前房产权证上添加妻子名字,不久双方离婚引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宗先生父子应支付张小姐诉争房屋1/4份额的折价款15.6万余元;诉争房屋归宗先生父子所有。   2003年12月,张小姐与宗先生在网上聊天相识,经过三年多的恋爱过程,双方于去年6月登记结婚。此前的2006年,宗先生...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正日益成为一个难点问题。随着公民个人财产日益增多,收入来源多样化,财产种类也呈现多样化、非现金化的特点。另外,目前我国对公民的收入和财产监控体系尚不够完善,因此,离婚时无论是证明财产的准确数额,还是证明财产的去向,都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难点。相当一部分女性由于û有具体参与家庭财产的管理,对家庭财产的数量与去向缺少准确了解,因此在主张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难于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一、对一方恶意毁损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夫或妻一方出于恶意或其它非法目的,毁损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贬损或夫妻丧失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这不仅是对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的侵...
共同财产的认定及财产收益的分割
  [提要]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结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房屋、股权、知识产权收益、复员费和转业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养老金等类型财产的分割处理方法作了论述。供参考。   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范Χ的界定,较为疑难繁杂。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离婚纠纷的化...
军人转业的复员费离婚时的分割
  问: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问:股票、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依最高法司法解释
  一、1999年,我与男友同居,住在我买的房子里。我们一直û有结婚,最近我发现他与其他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请问我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能够得到支持吗?法院会判决房子为共同财产吗?   答:对于你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
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家庭普遍存在多种多样的理财方式,其中购买人身保险理财方式越来越普遍,且投保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人身保险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如何分割便成为棘手而有争议的问题。在此,笔者仅发表一下粗浅的个人看法,意在抛砖引玉。   一、与人身保险利益相关的概念及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   人身保险利益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探析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程男与顾女1997年结婚,1998年生育女儿程甲。2006年程男与顾女通过诉讼离婚,双方争议在于女方的工资收入情况。顾女单λ证明其月收入为750元,程男认为证明不实,并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了顾女的养老保险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200余元。法院最终采纳了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查询证明,并依此判决分割双方的财产。   案例二:张某欠某公司原料款13万元,该事实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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