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三万五千元”、“佛教协会理事长”“著名寺庙的第二方丈”,一张张眼花缭乱的名片让无锡姑娘小云(化名)心花怒放,原以为自己钓了个金龟婿,却不料对方不仅是个骗子,还是个二级精神病患者。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调解了这起荒唐的“闪婚”,原告小云终于结束了和自己患病丈夫于某的婚姻。
据小云称,2006年12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某大城市著名寺庙第二方丈的于某,风度翩翩的于某自我介绍是某佛教协会的理事...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时,不仅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审理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对外债务问题,在离婚判决中确定债务的多少,划分各自清偿的份额。《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在审判实践中,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制造虚假债务...
导读:调解的过程中总是能遇到一些比较尴尬棘手的问题。在跟离婚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时候,调解人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这几点也就是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则。下面就让沪律网编辑带您去了解一下离婚调解中需要遵循的法则是什么:
一是“唤起旧情法”。
启发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
二是“消除隔阂法”...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1、 调解环境。 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 调解语言。 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
夫妻本应坦诚相待,怎能隐瞒婚前犯罪?9月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原告宋某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7月3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7日生育一男孩,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谭某缺乏了解,同时被告隐瞒其婚前的犯罪行为,直到2007年7月被告因婚前抢劫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原告才知道此事。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双方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法...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
诉讼离婚中的调解
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