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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指的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
丈夫瞒妻申请贷款未还,妻子为何成为共同债务人
  2009年,王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协议,贷款28万元,该贷款用于购买位于园区某地的一处房产,贷款期限为216个月,但是在还款几年后,2015年起王某便没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了。同年,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后在起诉阶段,银行认为,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将陈某追加至诉讼之中。法院同意了银行的请求。   在案件审理阶段,银行出示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
2017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
  一、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
一方婚内私自举债置产赠人如何定性
  【案情】   张某以离婚时于某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并擅自赠与董某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两被告返还财产。经审理查明,离婚前,于某向荀某借款18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并过户至董某名下。   【分歧】   诉争房屋是否属于张某与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法定共同制说”认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财产所得法定共同制,因房屋的取得发生在张、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当认...
婚前财产公证能否逃避共同债务?
  案例:张某在和王某结婚前,因其双方都有不少积蓄,为了慎重起见,双方遂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不久,双方感情不和遂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各自偿还。离婚后不久,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王某偿还自己的20万元的债务。原来这笔债务系王某做生意向李某所借。   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张某以双方已经约定债务各自偿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原因在于:   根据...
借条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能否要求夫妻双方还款?
  问:借款给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是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担责任。   案例:夫妻一方借款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   王某与张某曾是夫...
无夫妻担保合意,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不负连带责任
  2012年1月18日,银行方与一建材公司、被告范某、张某及案外人刘某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建材公司为借款人,范某等三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原告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还款日为当年8月20日,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未归还全部借款,银行遂起诉至法院,并产生律师费2万元,到当年11月2日止,建材公司尚欠银行本金999989.5元,利息24660元...
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丽丽(化名)与张军(化名)经过相识、恋爱、结婚、又离婚、后又复婚,最终还是分道扬镳,去年2月,两人在三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自愿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9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已过,丽丽多次催讨,张军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无奈之下,今年8月,丽丽凭借《离婚协议书》将张军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军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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