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范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前两年,夫妻二人感情尚可。2008年夏,范某前往广东深圳打工,并且一年只回一次家。后范某发现何某在家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遂要求离婚。虽经何某苦苦哀求,但范某仍坚决要求离婚。后范某与何某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3归范某所有。后何某拒绝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范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按双方所达成的财产...
妻子以录音证据证明丈夫所称夫妻感情破裂不实-沪律网 关于离婚案件中使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这方面的证据都是作为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而的证明而使用。但本律师在不久前也遇到了一起利用电话录音证明夫妻双方感情融洽的证据而使用,最终导致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例。 龙先生与与梁女士均为广东人,后因为生意而于2005年来到上海定居。二人早年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因为婚后梁女士多年未能生育而导致婆...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因λ于津市市某小区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争执不下,法院依据2011年8月新出台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中的相关规定,认为房屋产权虽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但该房屋原系杨某与李某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判决该不动产依出资份额属按份共有,该财产应依份额予以分割。
庭审中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于结婚登记前三天由李某...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当夫妻离婚,面临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减少、降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与价值,侵害一方财产权益的现象。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婚姻法》修正案将这一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此外还增加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改革开放以来,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也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变化的...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 ...
新婚姻法解释: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权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解释】本条是对分别财产制下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λ较弱而承担较多...
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5)离婚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1、军人可以离婚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军人也是人,可以结婚,自然可以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也就是说,除非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军人同意。但是,这种限制仅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2、军人离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军人离婚的具体情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