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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 与他人过着同居生活,当发现对方已经结婚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依 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 与他人过着同居生活,当发现对方已经结婚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聂某要求被告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 现...
在公证中如何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在法律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共有都是财产共有的常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在夫妻间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主要有: 1.工资、奖金【《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
何某某离婚财产纠纷
  上诉人崔凤金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一初字第000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原、被告于1988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1989年10月28日生育女儿何俊文,1994年9月5日生育女儿何俊兴。2003年3月31日,原、被告在广东广顺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当天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对夫...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什么是、家庭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周某娟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上诉人江雷因与被上诉人周蓉娟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5)武侯民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周蓉娟与江雷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10月23日在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取得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颁发的蓉成华离(2003)字第805号离婚证,该离婚证载明的财产处理的内容为:“住房新光路9号新加坡花园2-6-3c面...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权利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无过错方在过错方提起的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性质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权利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无过错方在过错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三是在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结束(离婚)后,无过...
离婚时,如何防止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防止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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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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