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夫妻财产协议效力的类型化与法律适用——以夫妻财产制协议为主线)
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作了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比如有学者和法官认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都属于婚姻法19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范围,包括夫妻约定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对方、将自己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等,都应当适用婚姻法19条规定。其中不动产赠与,即使没有公证或...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①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亦包括消极财产(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设计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
一、什么是“净身出户”协议(忠诚协议)?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对于该类似协议是否有效,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11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将共有的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XX小区X幢X单元XX室房屋赠送给女儿徐某辰所有。后因徐某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徐某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徐某依约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XX小区X幢X单元XX室房屋过户至徐某辰名下。
【法院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
案件一:离婚协议内容不对等是否无效
【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刘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案件分...
1、离婚协议书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一、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
市民林灵:我与妻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注明该协议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后来妻子反悔,不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我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们在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的体现有两方面: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
二是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