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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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表现在侵害财产权上,主要有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作第三者的供养费用。如为第三者置地购房、购买衣物、提供...
夫妻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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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给女方房屋份额款50万元,对于此50万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中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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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一、夫妻财产制度:
共同共有制、约定财产制、特定财产的个人所有制。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一)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姻法》第18条规定,以下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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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赖某于1983年相识,同年12月举行婚礼结婚,但至今仍未办理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二子,大儿子(已成年)已大学毕业,小儿子王某某(1987年3月7日出生)还在某高校就读,明年毕业。2004年王某与另一女子肖某有不正当来往,并同居生活,导致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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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