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4 ℃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