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时不应作...
昨日市民王女士打来电话称:我和丈夫都是二婚,二婚之后我把前夫的一套拆迁房买了下来,打算将来再把这套房子卖掉,然后再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明我儿子的名字,请问将来购得的新房是不是就与我现在的丈夫无关了?
律师认为,拆迁房属于,丈夫因此享有买房后的一半房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约定财产归属,不论各方收入情况如何,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对重大财产关系擅自处理的,应视为无效。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给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陈先生和张女士1995年10月结婚,1997年3月,陈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陈先生。1999年2月,张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陈先生。199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我和太太结婚时买过一份养老保险,现在离婚了,每月返还的养老金都进入了她的账户,我是不是也该拿一部分呢?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李先生的想法并没有错,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只会留存一个账户号,也只会把资金打给一个人。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离婚时对这份保单做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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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不到5年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中的10万元归甲所有。离婚后因乙一时找不到房屋居住,仍然住在原来与甲共同居住的房屋里,只是分室而居。半年后甲乙复婚。甲乙因无法磨合夫妻关系,复婚不到一年感情完全破裂再次协商离婚。乙向甲提出要分割上次甲分得的那10万元中的5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