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一、夫妻财产制度:
共同共有制、约定财产制、特定财产的个人所有制。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一)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姻法》第18条规定,以下属法定...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
王某和赖某于1983年相识,同年12月举行婚礼结婚,但至今仍未办理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二子,大儿子(已成年)已大学毕业,小儿子王某某(1987年3月7日出生)还在某高校就
王某和赖某于1983年相识,同年12月举行婚礼结婚,但至今仍未办理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二子,大儿子(已成年)已大学毕业,小儿子王某某(1987年3月7日出生)还在某高校就读,明年毕业。2004年王某与另一女子肖某有不正当来往,并同居生活,导致夫妻...
本文介绍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呢?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的法定财产...
不能分割,因为该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应当有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车祸后的医疗费是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今年4月,刚出狱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阿丽要求阿源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房产归阿源所有,阿源补偿阿丽4万
今年4月,刚出狱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阿丽要求阿源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房产归阿源所有,阿源补偿阿丽4万元;阿源给付阿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儿子由阿源抚养,阿丽每月支付250元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作出了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其内容应当包括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命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法律要求是:
(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
一、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专家再议新草案 2月20日,杨大文、巫昌桢等法学专家在市妇联和市法学会召开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讨论会上提出建议: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教
专家再议新草案 2月20日,杨大文、巫昌桢等法学专家在市妇联和市法学会召开的《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讨论会上提出建议: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说,《婚姻法》(修正草案)增加和完善了几大内容,包括禁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