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
关于社会抚养费,必须明确两点: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不是行政罚款。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和措施,达到规范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有计划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调节...
导读: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事件还原:
冯超(化名)和妻子田云(化名)婚姻基础较差。结婚四年来,因生活琐事更是闹得不可开交,经过几次协商,两人选择了离婚这条路。家庭财产方面,两人没有太大争议,也商量好了儿子和田云一起生活,但就是在给付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上,田云坚持要冯超每月支付400元,且须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当年的费用。可冯超月收入仅为900元,还要供养...
案例一
一名两岁的女婴,在父亲的监护下,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婴小芸的诉讼请求。
朱纲与吴春花2001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03年2月17日生下一女小芸。后朱纲与吴春花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4月协议离婚,婚生女小芸由父亲抚养,吴春花用共同财产应得份额抵作了小芸的抚养费。
在朱纲与吴春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芸就患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13998279×××我是外地人,在沈工作,不慎把身份证丢失,如何再办理?
解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
2.13478157×××多年前村里救济困难户,答应把旧房扒掉改建新房,但结果住房已扒,新房却一直未建成,经多次交涉未果。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此事?
解答:这要看未建成的具体原因。
3.13941005×××2004年我从本村王某手中以转让方式取...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给付必要的抚育费。
原告梁某某,男,38岁。被告段某某,女,35岁。原被告于1986年结婚,婚后被告一直未孕,1991年,经医院确诊,原告患“终生不育症”。为此,原被告于1991年底收养一女孩。之后,2001年2月,被告生育一男孩。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原告要求收养女孩,由被告承担必要抚养费;对被告生育的男孩,原告认为系被告与他人同居所生,故要求由被告自行抚养,自...
徐先生离婚后,将其应抚养的儿子扔给父母,不闻不问,父母一气之下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为孙子垫付的抚育费,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应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二年抚育费共计7200元。
徐先生与前妻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1996年7月生育一儿子。1997年10月,因双方感情不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儿子随徐先生共同生活,由前妻一次性给付儿子抚育费3万元,此款已经履行交付给徐先生。但双方离婚后,...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患有重病妻子向丈夫索要扶养费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决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屈某与孙某于1979年结婚,婚后生育二个子女。屈某于2009年5月突发脑溢血,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而作为丈夫的孙某确对患病的妻子不管不问,不尽扶养义务。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承担扶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治疗费每月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