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子女的探望权,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此作出约定,但是双方如果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那么,作为另一方可以再对探望权重新起诉对探望权作出主张。一方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一方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责任编辑:李小娟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各方仍要承担和享有对子女抚养、教育、关心成长、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
网友咨询:
我与前夫于去年9月办理离婚登记,在协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双方约定他不用给付抚养费,但也无权探望儿子。此后,我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再未与前夫有往来。可前夫在今年与我联系,提出我们双方达成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取“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要求探望儿子。请问,我应该让前夫探望儿子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在农村,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增大,以及人们对婚姻态度更加开放包容,越来越多的夫妻在情感破裂后选择离婚。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往往还伴随着一份写满“权利义务”的离婚协议,子女的命运也被这张协议紧密牵连。“你们不要我了吗?”在法庭上稚嫩的声音道出了孩子的担心,也拷问着父母的心:这纸协议真的能隔断血浓于水的亲情?
探视权
不能约定排除和私自放弃
案例:
见到王女士的时候,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也规定了探望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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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家住沙坪坝的宋林和妻子胡琴分居一年多。上周,他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妻子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和他离婚。宋林同意和妻子协议离婚,但关于儿子抚养的问题,宋林还存在不少疑问。
夫妻俩有个三岁的儿子,一直由胡琴抚养。胡琴提出离婚后,宋林不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需配合给儿子改名随胡琴姓,并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
离婚时,协议放弃儿子的探望权到底有没有效?给儿子改名,是否就意味着宋林...
父母对子女探望权的必要性是什么?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设立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保持与子女的往来,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
导读: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那么,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意义?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婚姻法中探望权的概念及对该概念的理解,就国内外在探望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及理论研究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探索解决这系列问题的新的有效途径。
国外对探望权制度制定的依据,我国探望要制度的立法思想以及国内外探望权制度的不同之处。笔者认为确立探望权是符合世界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潮流,是作为婚姻立法重要的补充。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和行使方法。探望权是贯穿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