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政策,克扣当地民众生育权利,而且还以地方具体情况为由搪塞,实在站不住脚。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广西一个再婚家庭,女主人田京是独生子女,初婚未育,男主人婚前曾有两个孩子,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可生育二孩的条件,却被现行广西计生条例挡在生育大门之外。符合国家政策,却不符合地方条例,真是咄咄怪事。
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
叶子和刘刚经人介绍订了婚,相处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两人外出打工。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工厂上班,每天早出晚归,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沟通交流也就很少,感情随之也就淡化了,矛盾逐渐增多。之前,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双方老人一直催促,两人也希望有个孩子能缓解一下双方的关系。2010年年底,叶子怀孕了,然而刘刚对叶子的态度并没有转变,甚至酒后常对叶子拳打脚踢。叶子伤心之余决定和刘刚离婚,于是去医院做了人工流...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
2014年春天,离婚后的罗女士去探望儿子,却遭到了前夫阻拦,前夫声称离婚协议里并未涉及探望儿子的事宜,思子心切的罗女士一再跟前夫协商,仍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罗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权。
罗女士诉称,2014年1月,她与林先生通过诉讼离婚,儿子明明随父亲生活,她支付抚养费,未约定对儿子的探望事项。离婚后她去探望儿子,前夫不准探望。她请求法院判令其对儿子行使探望权,即每周接回家居住1天;节假日期间,...
探望权的行使及中止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由于大多数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已处于...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国婚姻法在修改时,正式把探视权规定为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这个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是...
网友提问:
去年通过法院离了婚,孩子判给了女方,但判决书上只注明了财产和抚养费的内容,并没有注明小孩如何探视。 判决书一出来我就多次去找女方商量相关问题,但均被拒绝。所以到现在我没给过抚养费给她,也从来没机会接触我的儿子。前天收到法院的执行令,要我支付抚养费。我又跟女方联系,希望可以解决问题,但又被拒绝。她只叫我把钱汇给她,而不给我看望儿子,理由就是判决书上没有说明儿子能给我看望。 我应该...
案情摘要:2013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去王某处探视自己的女儿,多次被王某阻挡不许探视。2016春节前夕,李某再次前去探视自己的女儿,又被王某阻挡,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丈夫找人殴打李某,致使李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以刑事自诉案件将王某及其丈夫起诉到彬县法院。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对王某及其丈夫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王某及其丈夫赔偿李某50000元损...
一、父母如何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