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应该是在有、抚养权的权利人之...
,应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当事人,如果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
起诉离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曾经有名先生匿名提问:“我们要分手时她说她怀孕了,我不想要孩子,告诉她就算怀了也给打掉。现在她却把孩子生下来了,还找我要抚养费。她生孩子没和我商量,也没经过我同意,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这样的理由多出现在男女双方未婚生子后分手的情形下。《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
沪律网网友提问:
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当前的收入水平还是要参考前面的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水平?
沪律网江苏淮安薛建军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离婚5年了,当妈的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孙先生通过媒体,他与妻子是在2009年离婚的,当时他们的儿子才2岁,法院判决儿子由孙先生抚养,孩子的母亲每个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可是孩子的母亲从来就没有给过。
“现在孩子慢慢大了,花销也大了,我一个人实在是困难。”孙先生说,2013年4月份,孙先生到法院起诉前妻,6月份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需要每个月支付400元生活费。然而,孩子的母亲依...
今日,媒体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女子曾某离婚后拒绝给付女儿抚养费,被广安区法院依法拘留15天。
曾某与蒋某结婚后育了一女。2014年曾某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蒋某离婚。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曾某与蒋某离婚;女儿跟随蒋某生活,曾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调解生效后,曾某一连数月都未给付女儿抚养费,为此蒋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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