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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必要聘请律师吗?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怎么进行?   (一)起诉离婚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范文...
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   二、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公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
应如何区分婚前婚后买房五种情况下的财产归属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涉外离婚程序
  涉外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   1、婚后房屋成为共同财产需要几年?   2、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已近6年,生有一女儿5岁。婚前姐夫家房屋拆迁,不久后取得结婚证。婚后以姐夫名义取得2室一厅新房。这几年房屋增值20万人民币,现在离婚房产该怎么算,增值是否可以平分?   3、姐夫年龄较大,快要退休,有婚姻历史。听姐姐说有和前妻家人和好的意图。孩子该分给谁?   4、现在姐夫经常虐待姐姐,逼姐姐离婚,姐姐该怎么做,是否可以搬出去住? ...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1、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
协议离婚的由哪个机关部门管?
  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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