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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相关知识
  1、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他人代理参加诉讼。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代理人的人数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
具体的登记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
协议离婚容易引发的财产纠纷
        1、 离婚协议中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如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财产是否已分割完毕,财产应由何人给付及给付期限等。   2、 当事人恶意反悔。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后擅自变更离婚协议,导致另一方提起离婚起诉。   3、 为达到离婚目的,先放弃财产后又要求分割,有的当事人为顺利的离婚,先口头答应放弃所有财产,待离婚后,再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4、 为少缴诉讼费自行分割财产...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1、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性
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除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以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以下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
能否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我与前夫2008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个男孩。前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我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我便外出打工,小孩随前夫生活至今。今年我因思子心切回本地工作,与前夫协商把儿子给我抚养,前夫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郑律师: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抚养教育好后代,这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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