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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06-17 22: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我与前夫2008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个男孩。前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我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我便外出打工,小孩随前夫生活至今。今年我因思子心切回本地工作,与前夫协商把儿子给我抚养,前夫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郑律师:请求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张小姐提起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诉讼时,必须提供能证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有力证据。有证据,法院才会依法支持你;否则,法院将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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