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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财产问题
  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那么,婚姻法关于财产方面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   新婚姻法财产规定   2014新婚姻法财产规定、新婚姻法夫妻财产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依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
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  应当明确,婚姻法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一种经济制裁。因此,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婚姻。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史女士: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秦希燕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婚后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 可以离婚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   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外遇导致离婚 妻子要求精神赔偿
  丈夫包养情人导致离婚 妻子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杨某因在外包养情人而和妻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友好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一定都合法。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我们都不是很清楚。法律对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1993年12月康女与于男登记结婚,1994年3月生育一子。婚后尤其是1998年后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共同生活于同一大家庭。2002年 8月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在共同住所地建造住宅楼1幢、附房猪舍5间。2004年1月康女因第三者关系问题与于男发生矛盾,夫妻和好时...
“分居两年”调解无效是否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参考条件之一的“分居”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案例介绍: 张丽与王强(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丽与王强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强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丽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王强喝酒后又对张丽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丽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丽决定与王强离婚。2006年1月3日,张丽与王强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6...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案情]   陈某某(女)和刘某某198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前刘某某有坐落在江西省金溪县桃源刘村四间平房,婚后双方将四间平房中的东首二间升建了楼上一层。2009年7月8日双方在金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双方现居住房屋归儿子所有。   2010年1月21日陈某某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和刘某某在2009年7月8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要求分得坐落在金溪县桃源刘村的二间两层砖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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