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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
有了判决书 不需离婚证,可办再婚手续吗?
市民费先生咨询,两年前,他与妻子由平坝县法院判决离婚。自己最近准备结婚,但他听说要有离婚证才能办理再婚手续,但当时他并没有与前妻办理离婚证,现在还需要到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吗? 答: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为协议离婚,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范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的有关规定 ,自愿对各自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元,贷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
一方不出庭法院能否判离婚?
一方不出庭法院能否判离婚?杨女士找不到,可经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会作出缺席判决。张先生与杨女士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且双方长期分居。现在张先生以妻子与他失去联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请问:在找不到杨女士的情况下能否离婚?  答:张先生与杨女士婚后常产生矛盾,而夫妻之间又难以协商沟通,且分居。现在张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法院将予以准许。...
婚前财产归一方 婚后财产共分割
  张龙是一名来自南方某乡村的大学生。毕业后忙碌着求职、打拼,等到站稳脚跟的时候,发现周围青年男女成双成对,唯独自己形单影孤。2002年五一期间,张龙在婚介所组织的一场玫瑰之约中与从事客服工作的北京姑娘赵凤相识。三天活动后,二人深感相识恨晚,都有意早日结束单身生活。   当年,赵凤妈妈看准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虽然还只是一张图纸,可是楼盘已经销得排起了长队。托了好多关系,终于以赵凤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协议...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婚前财产约定可视为赠与?
  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首起因公证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赠与合同的请求。   该案原告王女士在起诉书中说,自己和赵先生曾是“朋友关系”,199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赵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是至今赵先生仍没有履行这份赠与协议。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履行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而赵先...
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何区别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人民法院给离婚当事人下达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异议签收以后,或者下达判决书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6个月之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
丈夫婚前财产 妻子享有继承权
  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的三十二分之五 ,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
离婚判决对债务是否有效
  高某欠刘某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一年中刘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对方就是赖着不还。2004年春节过后,刘某又找到高家,高妻李某说已与高离婚,要钱直接去找高本人要;刘某找到高某,而此时高某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义务还此债务。但该欠款条系有高某出具的。刘某无奈,于2004年5月将高某与李某原夫妻二人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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