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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后应立即办理过户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后没有马上办理过户手续,黑心前夫伪造假离婚协议偷偷将前妻的房产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作债务抵押。   两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大麻烦。   事情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待完善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种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多数是女性)不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案件,从而影响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种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多数是女性)不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案件,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修改后的,增加了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章,设立了离婚损害赔...
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
婚前合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王某与丈夫于2009年10月1日登记结婚,但他们的房子是在此前购置的,房产证也是在婚姻登记日之前办理的,因此,由他们合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赔偿制度补偿了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目的,旨在通过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之请求,法院责令有过错配偶对其不法侵害和配偶权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来填补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目的,旨在通过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之请求,法院责令有过错配偶对其不法侵害和配偶权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给付慰抚金等民事责任,来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之精神,制裁加害方的违法行为,达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
离婚后无房一方有居住权
 免费法律咨询:  我丈夫在结婚前付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离婚时我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经济能力在外租房,我是否能要求居住其中一间房屋?  中律网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所以您可以要求居住权或要求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刘某离婚赔偿纠纷
【案 情】 原告:彭某(女) 被告:刘某(男) 原告与被告于199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1999年2月生育一女孩。婚生女孩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刘某自小孩出生 【案 情】 原告:彭某(女) 被告:刘某(男) 原告与被告于199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1999年2月生育一女孩。婚生女孩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刘某自小孩出生后,在广西南宁市经营摩托车个体生意期间,与一周姓女子,而导致原、被告夫...
买断工龄款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缪某于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2000年11月,缪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买断工龄款123900元。2003年3月,缪某因病去逝时,该款尚余79152元存于银行。缪某之母与缪某的妻子、儿子因继承其遗产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缪某尚存的买断工龄款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缪某的个人财产产生分歧。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缪某的个人财产。其理由是:买断工龄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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