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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赠与有哪些情况
  法律咨询:   我和我丈夫在婚前共同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婚后我想做一个关于假如以后离婚,财产归其中一方的协议?这算婚前财产赠予么?是否可以反悔?   律师解答: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对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条规定的不同意义所在: 一、对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 军队是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人员,他(她)们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颠覆和侵略的艰巨任务,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日夜战斗在国防岗位上。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是维护军队稳定的需要...
男方婚前买房女方婚后装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问题一直是广大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因为牵扯到房屋首付款的分配、房屋装修款的分配、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等一系列财产分配的敏感问题。《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于2011年8月份颁布,关于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更加明确、合理。   原告为女方杨某,被告为男方于某,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确认了家电、家具等物品的分配,并未提及婚后所住房屋的分配问题。之后,原告杨某上诉法院要求对婚...
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
婚前买房一定要知道的5件事
  1、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仅写了出资人名字   小丽和小明准备结婚,小明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房子算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以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小明自己偿还房贷,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贷债务也应该由小明承担。   如果结婚后小明小丽共同还贷,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
军人配偶离婚的限制条件
  军人配偶离婚的限制条件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
婚前财产怎么证明?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如何做婚前财产公证?   01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
现役革命军人离婚后发现对方曾与人通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手续和现役革命军人离婚后发现其配偶在离婚前曾与人通奸,要求追诉   1956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罪犯,在假释或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究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
婚前财产产生的财产收益到底怎么分?
  案情:   2009年,A与B结婚。婚前A有股票价值30万,B有房屋一套。2012年,AB离婚时的争议的主要焦点为:B要求分割A婚前进入股市购买的股票婚后盈利的5万元;A要求分割B房产升值的38万元和从2009年至今期间该房屋出租的租金人民币10万,双方都不同意分割。   A认为:自己婚前就开始炒股,当时炒股的本钱30万元都是婚前财产。婚后,一直由自己独立买卖,并且收益部分大部分是长线投资交易,不同意分割。婚后房子是夫妻双方...
军人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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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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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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