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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快一年 女方称遭胁迫要求撤销离婚证
  “80后”小夫妻因生活琐事于去年在伦教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事后女方徐女士状告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求撤销去年作出的离婚证书,认为自己是受前夫胁迫才签署协议。昨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该宗行政案件,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出庭代表在庭中辩称,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在自愿的前提下办理登记离婚,该份离婚证书合法有效。   对于胁迫签字一说,徐女士的前夫...
一方因交通肇事所欠下的侵权之债属一方债务抑
  [案例]   小庆和妻子小李婚后添置一辆货车跑运输,收入用于家庭生活。2009年2月13日小庆外出营运时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对方人民币十余万元。2009年8月21日小李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庆离婚,双方对解除没有异议,但对小庆交通事故所欠下的十余万元属小庆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分歧。小李认为,这十余万元钱是小庆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是他违反交通规则过失酿成事故所产生的,应由其自己负责,所以这笔债务应属小庆的...
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导读: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有条例中的这个规...
夫妻共同债务种类有哪些?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
2012离婚公证书
离婚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如何办理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
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的偿还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离婚证怎样办理?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2016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
怎样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一、前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解释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养老金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的争议。但对其中规定的“应当取得养老金”如何解释,实践中还存在模糊的人事,是笼统的指任何时点对养老保险金的期待利益,还是只需要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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