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离婚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在沈阳小东批发市场经销学生用品的于金,认识了在沈阳五爱市场经销服装的南方某公司老板小张。一年后,两人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婚后,于金将自己在小东批发市场的店铺转让给他人,转让费25万元全部给了小张,做起了全职太太。û承想,小张移情别恋,在外面包起了“二奶”。今年春节过后,小张再û¶面,于金陷入了“经济Σ机”。于金要求平分丈夫目前取得的收入,并偿还她转让店铺的25万元。但是,她又觉得...
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能认定过错 1.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实为书证的一种,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被大量运用。在现实生活中,也恰恰是这两类书证,特别是手机短信,作为曝光婚外情的“罪魁祸首”。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所记载的内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其法律依据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该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法规大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
1997年,王某与前妻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隔年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双方性格各异,两人的婚姻生活也并不幸福。2009年4月,两人居住的房屋因门头沟区发展需要被列入政府拆迁范Χ,同年,张某就拿到了拆迁款75万元并带着这笔钱另找他处居住,这更加深了两人之间的ì盾,丈夫王某大怒,日前将妻子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张...
离婚证据保全,就是针对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离婚诉讼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预先采取保护措施。
离婚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像、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将证据原物封存等。
离婚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在于防止证据灭失后无法取得,从...
前不久,张女士听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想起自己2009年9月离婚时忘记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张女士咨询,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时忘分割的财产?
丰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可以向法院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
离婚时哪些证据可以有力的认定“第三者”?
实践当中离婚诉讼由于第三者插足导致分手离婚的情况较多,但是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认定“第三者”却是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要求过错方提供赔偿的重要依据。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那么哪些证据可以...
无效婚姻(包括可撤销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