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 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uci...
手机短信可否作为离婚证据
  我要离婚.手机里有好多是他发给我的信息,但这号码不是他的是我的一个亲戚给他用的,给他用了好几年了,现在还在给他用,但移动公司登记的还是我亲戚的名字,请问这样的手机短信能否在起诉时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手机号码的户头是别人的,他总不成以别人的名义给你发短信吧,你问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那你肯定能证明是他发给你的,手机是工具,他是借用工具来实施自己的行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手机短信能在起诉时...
分割财产不肯执行 法院强制司法拘留
  案例分析:   6月26日清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周末时间,“突袭”了拖欠执行款、称无钱可给而失踪快一年的被执行人宋某的住所。这次搜查历时两个多小时,搜出现金一万七千余元、存折存款二万余元。其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有钱拒不履行义务的宋某进行了司法拘留,面临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1999年,宋某与王某相识结婚,婚后δ生育子女。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房一套,并将其...
离婚起诉  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收入悬殊的夫妻
  我跟妻子结婚1年多,还û要小孩,因感情不和面临离婚。我俩全部财产如下: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婚前买的写的我的名字,只有不到20万的贷款是婚后我俩共同偿还的);二十多万的存款,结婚戒指、项链等价值十几万的珠宝,一辆14万多的新车(车写的我老婆的名字)。   另外还有个情况就是我俩结婚时办婚礼我家花了30万左右(包括装修房子)而她家û掏一分钱,她曾经口头说过这30万算我俩共同找我父母借的以后共同偿还,...
有第三者证据是否一定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得到婚姻损害赔偿的权利,主要是指过错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     那么有了第三者或者婚外情,是否是等同于重婚或有配偶者有他与同居的情况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第三者,是指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一方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只有与有配偶者具有结婚意图的人,才能称为第三者。而婚外...
夫妻财产制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缺陷
  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及其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演变与进步   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λ。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û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
起诉离婚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
离婚后发现丈夫隐藏财产十万
  前不久,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成(化名)给付原告王芳(化名)50000元。   2009年12月21日,王芳与李成在乌³木齐市某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王芳抚养婚生子李好(化名),李成ÿ月承担李好抚养费600元,李好自小学费、生病费用、保险费和其它不可预计费用由李成承担至其大学毕业。双方在财产方面仅对λ于乌³木齐市某区某二巷某小区的一套¥房进行了分割,并约定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双方...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