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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可以终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
母亲带着女儿改嫁欲诉求变更保管女儿抚养费协议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 3月5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要求保管女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2005年12月,王某前夫刘某因工死亡,其亲属获得赔偿款221500元,但在这笔赔偿金的分配和保管上,使得婆媳之间反目,双方在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请来村书记夏某作调解工作,最终达成“抚恤金分配协议”,约定抚恤金中,女儿继承的部分89000元作为其抚养费,每年提取2500元(特殊情况除外),交由村书记保管。后王某带着女儿改...
没钱付抚养费;和“小三”设局诈骗被捕
本报讯 妻子提出离婚,要张某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5000元,手头没钱的张某便和自己的情人刘某商量要设一个圈套,以刘某和别人发生性关系为由搞点钱财。面对情人的无理要求,刘某竟然同意了。  2009年2月,张某和小自己13岁的刘某认识了,不久,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就在两人甜蜜蜜没多久,同年11月,张某的老婆从外地出差回来了。纸包不住火,张某老婆发现丈夫出轨后,一时很伤心,坚决要离婚,并提出由张某每年支付儿子抚养...
九岁男童状告律师父亲索要抚育费案调结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9岁男孩王苏(化名)委托自己的外祖父状告自己的律师父亲索要抚育费一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孩子的父亲表示于2007年8月15日前给付之前拖欠原告的抚育费13800元,并自2007年4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6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原告王苏是1998年5月22日出生的男孩,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镇。1999年,王苏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而他被法院判决归母亲王艳杰抚养,其父亲每个月支付...
公堂之上儿告爹;儿子诉请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状告老爹的案件,儿子的诉讼请求还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怎么回事呢? 原来,被告陈斌与原告陈亮系父子关系,陈斌于1997年5月7日与陈亮母亲离婚了,法院就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调解书载明:“家庭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儿子陈亮所有,现由陈斌代管。”因当时原告陈亮未成年,协议中所述财产由本案被告陈斌代为保管。原告陈亮现已经成年工作,具有了主张上述财产的条件...
成都七旬童养媳上诉索扶养费
物价上涨了,扶养费该不该跟着涨呢?昨(23)日,蒲江县76岁“童养媳”李芳(化名)状告71岁的老伴王强(化名),要求增加扶养费一案有了结果:蒲江县寿安法庭做出判决,由于两人的婚姻不是王强宣称的无效婚姻,而是事实婚姻。现在李芳的生活随着物价的上涨出现了困难,王强应将扶养费由原来的140元调整至340元。对这一判决,王强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童养媳:应增加扶养费   李芳告诉记者,她在10多岁的时候,就以“童养媳”身...
该案被告是否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情:甲现年68周岁,上有90周岁老母,下有子女,甲妻现年66周岁。甲、甲母、甲妻均系农民,无养老保险及其他固定收入。某日,甲外出时在道路上被乙所骑无牌摩托车撞伤,其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现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甲母、甲妻)在内的各项损失。被告乙认为甲现年68周岁了,按有关规定属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本身属需人扶养之列,其已无扶养甲母、甲妻的能力,故本案中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自己无需...
子女能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子女的福利保障问题,一直是离婚立法中较为重视的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适时地得到抚养费,子女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时有发生。   【案情介绍】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
企业能否代扣抚养费
  吴某是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三年前与妻子离异,法院把2岁的女儿判给了女方,吴某每月应付给女方100元费,数额约合其工资的15%。一年前女方,吴某以女方再婚为由不再按月支付抚养费,女方向法院申诉。法院判定由吴某的公司强制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100元,支付女方抚养女儿的费用。吴某对公司扣除自己工资不满,认为这是公司干涉个人私事,克扣工资,要求公司补发所扣工资,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吴某的要求...
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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