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的赵女士与前夫潘先生,就为了一笔6万元的择校费,对簿公堂。法院一审认为,秉承公平原则,应当各自承担一半。但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认为,赵女士未与前夫商量,放弃附近的学位重新择校,这笔费用应该自己出。
教育费“有义务”
2005年,赵女士和潘先生生下了儿子小潘。但是,四年过去,两人离了婚。法院判处孩子随母亲一起生活,潘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赵女士为了孩子更好...
前两天,西湖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这是同一个法官调解的同一女子第二次起诉同一男子的案件。
2008年,27岁的上海刘小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杭州的自称公安民警的26岁孙先生。不久就发展成恋人。
2010年3月,刘小姐辞去上海工作,瞒着家人来到杭州,和孙先生住到一起。
2011年5月,刘小姐怀孕,此时,孙某才道出实情,他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孩子,而且他也不是公安民警,而是小区保安。但是...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于先生起诉前妻和孩子,要求给付151万余元并返还轿车。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支持了于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
于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25日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奇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13年10月,于先生与小奇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于先生称,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导读:现实生活中,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一个维系和解决离婚子女生活、教育、治病等问题的一个必然选择。那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请看沪律网婚姻法频道为您介绍。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
虽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往往是其父母不负责任的结果,但是孩子本身没有任何错误。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仍然是由亲生父母尽抚养义务。
孩子跟随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有规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在孩子出生不久并被确诊患上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张君(化名)离家出走并与他人非法同居,还诉至法庭要与妻子(化名)离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令双方离婚,并以张君的行为与我国的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判令张君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6年10月,张君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称与妻子李晶感情淡漠,自2004年分居至今,要求与李晶离婚。
李晶则称,其与张君婚前感情基础很好...
冯超和妻子田云婚姻基础较差。结婚四年来,因生活琐事更是闹得不可开交,经过几次协商,两人选择了离婚这条路。家庭财产方面,两人没有太大争议,也商量好了儿子和田云一起生活,但就是在给付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上,田云坚持要冯超每月支付400元,且须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当年的费用。可冯超月收入仅为900元,还要供养双亲,这么高的抚养费冯超很难承担。那么,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有何规定呢?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