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
德国老爸亨利为了把抚养费从每年6000欧元降低到人民币3600元,将年仅5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对亨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50岁的亨利结过3次婚,第一任妻子是德国人,生了一个女儿。第二任妻子是30岁的上海人梁女士,两人也生了个女儿,即今年5岁的冰冰。2004年3月,亨利和梁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冰冰随母亲生活,亨利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欧元,相当于人民币6万余元。离婚1年不到,亨利就...
与妻子王月离婚后,张军每月负担儿子小明400元抚养费。一年后,自认为没有劳动能力的父亲张军将年仅10岁的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减少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小明由其母王月自行抚养,小明因升学产生的教育费、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张军与王月各负担一半,至小明18周岁止。
2009年2月,张军与王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确定,双方婚生之子小明由王月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离婚案件中,除了子女已长大成人或还未能生育子女的, 当事人能自愿达成子女抚养费而协议离婚的为数不多。相反 离婚案件因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这方面的协议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的占绝大部分。无论是自愿给付的还是协商不成的,父母双方都非常关心子女抚养费的数目确定、给付方式与日后能否变更。????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数目问题。这不仅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
误区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定判给母亲
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条件优越一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子女意见。但上面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还是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误区二、抚养权确定之后就不能变更
抚养权确定后,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发生虐待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