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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6 ℃

  一、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沪律网网友提问:我与前夫2011年离婚,小孩由我抚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不断上涨,原有的抚养费难以维持小孩的基本生活开支。目前小孩又以优异成绩考取了重点中学,就读期间,所有学校费用全自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沪律网律师回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由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附:增加抚养费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上海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塬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塬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公司职工,住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塬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塬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塬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塬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塬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塬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塬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塬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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