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各项收入均由张某保管和开支,2012年7月,王某因做生意向张某支取60000元,并在张某的要求下向张某立下借据一张,写明今借款人民币60000元,借款人为王某,借款时间为2012年7月6日。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很大,争吵不断,2014年12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其欠款60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将共有财产借给...
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对此,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共同债务,应当予以认定,并以判决或调解的方式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份额。而对于未经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应一律不予处理。
因为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其本意在于优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并明确夫妻离婚后的还债义务,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在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对债务及其在夫妻间的分担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予以...
案情介绍
2015年1月中旬,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张某处借款55万元,约定利息按每月2%计算,并出具借条。三个月后,周某归还本金27.5万元并重新出具借条。之后,张某多次催要,但周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2016年4月,周某和前夫胡某协议离婚,约定所借张某债务由胡某承担。张某在无奈之下,将周某和其前夫胡某告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返还借款27.5万元,并按照约定利息支付至款清之日。
庭审中,胡某经法院传票传唤...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夫妻一方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历来是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从审判实践发现,夫妻合谋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已不突出,而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或与亲戚朋友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配偶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夫妻一方举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历来是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从审判实践发现,夫妻合谋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已不突出,而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或与亲戚朋友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配偶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
2012年3月17日田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马某(女)与田某于2010年2月3日结婚,于2012年6月7日离婚。田某于2012年7月16日因长期资不抵债、不堪重负自杀身亡,其遗书中承认因偿还高利贷向王某等人借款的事实。2012年11月12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偿还借款4万元。
争议焦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审理中形成两种观点:
观点一,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马某应该予以偿还。理...
事件概述:
田某和小艳共同经营着一家商铺。李女士和这二人因为生意上的关系,平日里素有来往。田某、小艳、田某的父母、田潘二人的孩子都在一起住。而田某、小艳之间也是互以夫妻相称。大家一直认为田某、小艳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2007年2月,出于朋友关系,田某向李女士借款4万元。后应李女士的要求,田某为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借据。在这份借据中,田某允诺每月还款1万元。但经李女士几番追索,田某实际仅还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