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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夫妻闹离婚 分家产锅碗瓢盆不放过
  当不少80后感慨成了“剩男剩女”时,一些90后却已开始闹离婚了。而且他们不仅说离就离,还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财产分割闹得水火不容。你要锅,我要床;你抬衣柜,我搬餐桌;冰箱给我,你拿饮水机,连锅碗瓢盆也要分得一清二楚……双方争执不休,互不相让,甚至闹上法庭。这不,最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最后,原告女方被判得一个电磁炉和一个电饭锅。   闪婚闪离  ...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婚姻法规定了归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什么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为何可以少分财产?
  问:李某与唐某婚后一同到外地务工,二人打工期间的收入交由李某保管。2013年9月以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在分居生活期间,李某于2013年11月,分二次支取了以其名义存在银行的共同存款4.7万余元。后因夫妻感情不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唐某离婚。庭审中,李某陈述其已将前述存款用于请朋友吃饭、生活开支等。唐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李某系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主张共同存款由其个人分割。法院最终判决由唐...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租金,应理解为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等收入。   所谓经营性收益,指通过投入管理或劳务进行经营而获得的收益。孳息和...
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
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属性是怎样的
  约定财产制,又称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与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关于约定财产的法律属性是怎样的?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财产的约定,是确立夫妻财产所有关系的契约。   夫妻财产的约定,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于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谁所有的意思表示...
如何判断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近日,有一普通的离婚案件引起了关注,其中关注的焦点便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能不能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归属,还是双方的共同房产,在每个离婚案件中,在共同财产的分配都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的家长,都希望男方拥有房产,或者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也许这样才有所谓的“安全感”,所以...
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但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规定,由于认识不同这也成为司法实践的盲点。有的...
离婚后家庭财产险怎么分 律师:可分割剩余保费
  近日有市民向媒体咨询:一些具有风险意识的人常常会给家庭购买保险,但在夫妻离婚时家庭财产险怎样分配?本市律师黄培介绍,家庭财产险是以家庭的共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夫妻离婚在分割时需要注意几点问题。   据介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家庭财产投保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还是以个人名义投保,因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个人名义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事件起因:   李女士与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结婚后,王先生便将自己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公证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由于两人结合时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常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李女士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但王先生认为该房产为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房产的首付款及大部分按揭均有自己支付,李律师无权分割。   法官认为: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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