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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均系,彭某是刘某的第三任丈夫。1985年上半年经他人介绍相识,1986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彭某上门,两人在被告刘某处生活。原、被告结婚以前,被告已先后与其第一任、第二任丈夫建好房屋的基脚并置办了大部分建房材料。1986年下半年,原、被告在腰陂镇老街上建造了一栋三层房屋,1989年在原屋旁边又建了三层房屋一栋,两栋房子都办理了房产证,且都是登记在刘某名下。2006年5月被告之子在腰陂...
因身体伤害获得补偿一方的财产是否属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一、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 二、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或...
处理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面临疑难问题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实际上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很难下定义的,如果给其下定义的话也只是笼统地概括性地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不断...
苏某离婚析产纠纷案
  陈世春与苏文龙离婚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9月3日作出(2004)三亚民一终字第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陈世春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2005)三亚民一监字第18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陈世春和苏文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4年4月6日登记结婚,有住房一套,位于三亚市二环路警官公寓...
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
尚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跃辉,男,196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南站新村43幢4楼402号。身份证号码:530103196509190616。   委托代理人谢兴友,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尚敏,女,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在昆明万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金康园104幢2单元401号。身份证号码:530103196911061222。 ...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认为,此种情况...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 在离婚分割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者根本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便擅自处理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如有的丈夫背者妻子用夫妻共同所有的钱赌博,输钱后使家庭背上责务;有的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1)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2)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3)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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