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的父母小张带着儿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公证处要求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原来,小张的父母出钱为儿子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用,但又怕自己的孩子发生婚变,同时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以为自己现在买的房子会在孩子结婚一段时间后变成夫妻共同产,在孩子离婚的时候自己的辛苦钱会无辜的给女方一半,便来到公证处要求给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目的就是想证明房子是儿子一个人的,但还不想让儿子的女朋友知道,怕影响双方...
导读: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有关专家解释,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δ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利,那ô一旦日后不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步入婚姻殿堂”而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利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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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必备哪些条件?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 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 必须是合法的,不得Υ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 要采用书面形式;
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具备了上述条件后,就需要准备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材料,以及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所需的费用。
结婚登记前购房和办理产证的财产认定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
【案情】
2008年,李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与同年10月份登记结婚,李某对刘某疼爱有加、倍加呵护,但临近结婚了却仍玩兴不减,责任性不够强,为此刘某要李某在婚前写下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某天李某先提出离婚,则李某婚前的所有财产分一半给刘某。婚后李某经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刘某劝过多次均无效,致使双方ì盾不断增多,经常争吵。2010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证书,...
导读: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沪律网婚姻法为您整理女性如何保护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
常见情况: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或其他原因,在还没有领取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 “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硬是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对策: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
很多人对婚前有个误解,认为只有未婚夫妻才可办理公证,这其实只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类人,事实上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处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已婚夫妻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要比未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多带一份证件,即。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取得所有权的住房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旧的是规定经过一定年限,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取得所有权的住房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已经取消了此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杨美芳、陆志鹤与姜凤财产权属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根据我国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有特别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外,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清偿。正确认识和理解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既能确保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又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践中,对于夫妻个人侵权所生之债的定性存在争议,本案二审从维护夫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判决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