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甲女士与丈夫乙先生因感情问题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接到一纸诉状。原来,乙先生的朋友丙某因乙先生借款10万未还,将夫妇俩一起告到法院。
丙某称,2004年4 月,乙先生向自己借款10万元,两年后又借了5 万元。直至去年9 月,乙某才向丙某就之前的借款补充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未归还借款。丙某说,借款发生于乙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将乙先生及甲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
这应该是指合同之债。只有合同之债才存在使用什么名义负债的问题,侵权行为谈不上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名义的问题。
如果侵权行为也可以计较是个人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那么当一个丈夫打人时说“我以我夫妻共同的名义打你”,你就相信他是夫妻共同名义吗?那么丈夫打死人了妻子也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共同侵权的情况下,才产生共同责任,没有共同侵权不能产生共同责任。因此仅仅有...
导读: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知识...
2007年张某和李某结婚。由于没有条件购置婚房,张某在婚后与公婆同住。2009年底,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张某赌气搬回娘家居住了半年。在此期间李某的母亲身体一直不太好,因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李某为了给母亲治病不仅搭上了全部存款,还借了3万元的外债。张某得知婆婆住院,并没有去病床前伺候,这让李某怒火中烧。
2010年7月,李某的母亲身体康复出院后,对张某心灰意冷的李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
张生和妻子江某为了购买、装修房子,向张生的父母借了20万元钱,但直到他们离婚也没有还上。两人离婚后不久,张生的父亲去世了,而欠条上债权人的名字写的是张生的父亲,江某以此为由拒绝向张生的母亲还钱。张生母亲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01年,张生和江某刚结婚不久,很想有套自己的房子,两人在2002年至2005年间,先后向张生的父亲借了20万元钱。当时欠条上债权人写的是张生父亲的名字,债务人写的是张生的名字...
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错误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指出: 你院鄂法(1985)2号《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所提出的问题,经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
身患绝症的肖先生,明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却还揽下为他人办理车辆驾驶证的活,结果收取他人钱财又无能力办成事,致使自己撒手西归后,留下一身债给年轻的妻子。4月1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亡夫生前所欠债务由妻子承担偿还责任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8年12月,黄女士听说在某公司工作的肖先生能够帮人不通过考试办到车辆驾驶证,便托人找到肖先生,先后两次交给肖先生34500元,托他办理十本驾驶证。其实...
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以及企业间的有息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看其原先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行为无效(如赌博后写下的欠条)。
问题:
丁某与汤某于三年前结婚后不久,丁某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债2万余元。汤某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丁某也同意离婚,但在时,丁某认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汤某则认为,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不愿承担。赌债是否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中律网律师解答:
我国《》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原则,事后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一方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夫妻的相对方的追认来完成债务性质的转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