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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早逝引纠纷: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成庭审焦点
发布时间:2017-07-15 22: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12 ℃

  5年前,年轻音乐人孔佳作曲并演唱的电视广告歌曲《喜欢上海的理由》,打动了无数上海观众的心。今年初,年仅26岁的孔佳因罹患肺癌不幸去世。此后不久,他的妻儿和父母因遗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

  昨天(2日),普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孔佳母亲始终泣不成声。

  遗产分割引发争议

  1980年出生的孔佳一直活跃在上海音乐圈。今年1月,孔佳突发气喘胸闷,结果被诊断为肺癌晚期,不到两周就去世。当时,与他结婚才一年多的妻子张女士已有身孕。4月3日,张女士产下遗腹子。

  孔佳的突然离世,让一家人陷入无限悲痛之中。与此同时,孔佳遗产的分割问题也使张女士和公婆产生矛盾。张女士认为,丈夫生前未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由她、孩子和公婆继承遗产。

  但孔佳的父母拿出一份代书遗嘱,该遗嘱明确:孔佳生前存款、房产、汽车等都归父母所有,其它财产归妻子和未来出生的孩子。孔佳父母认为应按该遗嘱分割遗产。

  代书遗嘱成争议焦点

  由于对这份代书遗嘱存在异议,张女士和儿子将孔佳父母告进法院。

  法庭上,孔佳父母详细讲述了这份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当时孔佳已病危,他在病床上口述,由其舅舅记录,并由孔佳本人及另外两名陪客见证签名。因此,这份遗嘱完全是孔佳真实意思的表示。

  昨天,孔佳父母还请孔佳舅舅及两名见证人出庭作证。

  张女士的律师指出,对这份代书遗嘱张女士事先并不知情。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这份代书遗嘱的代书人为其舅舅,存在利害关系,且没有注明时间,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

  遗产数额说法不一

  昨天的法庭上,张女士的律师一一列举了孔佳的遗产,包括生前存款、房产、汽车等,总额为102万余元,张女士和儿子应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得遗产。

  孔佳父母的律师则认为,张女士提出的遗产总额102万余元中没有计算买房的贷款等,实际并没有这个数字;房产、汽车等都是孔佳婚前由父母购买的,理应归父母。代书遗嘱中明确的其它财产,包括孔佳的歌曲创作、音乐制作及演出所得等,这部分已得收入和将来的一些版权收入等总额预计超过100万元。

  由于需进一步确认孔佳的遗产数额,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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