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7-05-10 22:1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3 ℃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1、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册年、月、日。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