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协议离婚挺文明离婚协议先搞清
发布时间:2017-09-26 09:2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7 ℃

  越来越多的分手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用这种方式离婚节省时间,免去了诉讼费用,又利于二人以后的“友好相处”。

  一旦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就表明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你已认可其中的条款,并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一定要考虑清楚,这可不

  是儿戏。

  ●案例一

  2005年10月,老王与妻子阿苹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套住房为男方婚前财产,现考虑到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此房赠予女方,并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久,老王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房子的条款。

  老王认为,自己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看清楚其中的条款。而在阿苹看来,如果当时没有老王赠与房屋这一条款,自己就不会同意离婚。

  生活中,有的人本不想离婚,为了压制配偶的离婚念头,常常会向配偶提出:离婚可以,但要将财产全部留下或赠与子女;而想离婚的这一方为了尽快分手,一时冲动就同意了这个要求;也有的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会假意答应将财产全部留下或赠与子女。

  这种情况下,双方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往往事后赠与财产的这一方会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就拒绝移交赠与财产,或者变卖,或者进行抵押贷款,以让对方“捞不着”。这种行为当然会引起纠纷,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事实认定上也很难把握。

  ●案例二

  林先生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去年年初,他与妻子宋女士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孩子由母亲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

  一年过去了,林先生并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今年年初,宋女士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120万元的抚养费。

  这个时候,林先生反悔了,他说自己之所以在离婚协议书写下“每月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含糊表述,是想挽回这段婚姻。现在既已离婚,可每月10万元的抚养费超过了自己每月3万元的收入,自己实在负担不起。

  法院认为,抚养费的多少,法律允许由双方协议,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才由法院判决,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从其约定。林先生在与宋女士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他每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此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犯法律规定,林先生应按约定按期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